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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台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为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6个评估维度中公司治理维度占最大权重,另设“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为特别加分项。
  《评级办法》搭建了人身险公司风险综合评估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以及其他6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对于单一维度而言,风险水平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则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占比分别为22%,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维度则分别占比14%。
  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将确定人身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根据《评级办法》,评级结果为1—5级,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而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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