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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老年人风险保障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中老年群体保障程度显著偏低——
45岁及以上被保险人风险保额占比不足三成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中老年人风险保障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中老年群体的保障程度显著偏低。
  《报告》聚焦45岁及以上中老年群体人身风险相关的保障需求,系统梳理了中老年商业人身保险的供给侧发展状况。截至2022年底,在保障型人身险产品中,4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额占全年龄段的比例不足30%,其中针对中老年人高发风险的寿险和疾病险占比均为20%左右。中老年群体的有效保单数量占全年龄段总量的比例约为30%,其中寿险和疾病险的占比分别为22%和26%。考虑到45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43%,且该群体面临的疾病、医疗、失能等主要风险的发生概率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倍上升,目前中老年群体的保障程度显著偏低。
  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报告》指出,个人需要建立正确的风险认知,在人生的财务积累阶段开始为个人及家庭的风险保障与储蓄需求进行统筹规划,以提升全面保障水平。
  《报告》同时提出完善我国中老年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建议:在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建议逐步构建起一个涵盖风险保障与储蓄功能的多层次中老年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有效衔接,使不同类型的保险形成相互补充、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在保险行业监管方面,建议加快完善包括行业数据、服务指引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对中老年保险产品给与更大的创新空间;在社商合作、税收优惠、市场准入、保险资金管理等方面采取鼓励性政策,促进中老年保险生态参与方的深度融合与业务创新。在保险行业发展方面,目前市场上针对中老年群体的保障型产品总体有限,建议保险公司积极创新,持续增加中老年人专属人身险产品供给。
  《报告》认为,未来的产品创新可以集中在三大方向:一是将风险保障与储蓄需求相结合的保险产品;二是具有适老化服务属性的保险产品;三是针对特定风险或特定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报告》还建议增强中老年保险产品的服务能力,深化保险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升保险价值,同时拓宽分销渠道,增强保险业务的可触达性。
  中国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表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保险业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服务发展银发经济的大局,找准自身定位,加强人身保险产品供给能力,构建中老年人服务网络,探索“保险+养老”之路,持续推动我国中老年人保障及服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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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及以上被保险人风险保额占比不足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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