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电商平台卖的眼镜也能“三包”
江苏省南京市发布新版《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
作者: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眼镜验配服务规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以下简称《规定》)。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蒋岩坚表示,《规定》为眼镜行业消费投诉纠纷解决提供了标准依据,将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眼镜行业企业应当认真领会、宣传、落实《规定》的内容及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产品标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规定》要求售出的光学眼镜架、光学眼镜镜片、配装眼镜、装成镜类产品一律实行“三包”,即包用:在质量包用期内,应免费保养维护、整形校配;包修:在质量包用期内,如出现一般问题,应免费修复和更换配件;包换:在质量包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产品使用,并且不适用“包修”的,应予以更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因产品无法维修,实行“包换”。
  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云介绍说,《规定》在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14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充分考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当前眼镜行业的市场发展、技术标准更新、眼镜产品品类变化,对适用范围、引用标准、规定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主要有四大重点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在产品涵盖方面,更新定义、细化类别,特别是增加了角膜塑形镜、硬性透气角膜接触镜,以及滑雪镜、游泳镜等品类。在购买渠道方面,覆盖南京市辖区内从事眼镜验配、眼镜产品销售等经营性业务的线下、线上企业和机构。在质量包用期方面,适当延长相应期限,将配装眼镜包用期定为30天,包用范围包括尺寸不吻合、镜片脱落、扭曲变形、裂纹崩边、无框架螺丝松动;角膜塑形镜30天内出现镜片破损、镜片参数不合适应当包换。在退、换货规定方面增加“框架眼镜附属商品”,指标价(作价)销售的其他配件产品(镜盒、镜布、配件、护理产品);增加“相关训练工具、电子产品”,指家用训练工具、护眼灯、眼力器、眼部按摩仪、炙疗仪。同时,《规定》要求,在此两类商品外观完好、包装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7日内无条件退、换货。 (薛晶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电商平台卖的眼镜也能“三包”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