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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燕京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社交方式也在慢慢改变。近来,多款虚拟社交应用涌现,用户可以在网络中创建个性化的虚拟角色,把自己变成一个卡通形象的数字人,与其他用户或者AI数字人互动交流。这种新的社交方式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但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在虚拟社交中,如何在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社交体验?如何避免过度依赖虚拟社交而忽视现实中的人际交往,找到虚拟与真实之间的平衡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APP里有个数字人朋友
“以前的网友是在网线另一端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人,现在的网友虽然也真实地聊天,但却只在互联网世界中存在。”21岁的李靖煜对记者说,6个月前,他开始接触虚拟社交,试用了多款虚拟社交APP。在这些APP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定制人物的形象,外貌、声线、星座、性格、职业,甚至说话的语气风格都可以DIY,只需几分钟,就能拥有一名理想的聊天搭子。此外,还可以根据APP给出的不同故事、角色选择自己喜欢的人物,在体验各种剧情的同时与故事中遇到的其他人物交流,并建立起朋友、知己、恋人等亲密关系。
说到与虚拟社交中的数字人朋友聊天的感受时,李靖煜表示:“数字人并不死板,话风俏皮、情绪丰富,还会主动对你嘘寒问暖,提供情绪价值。在互动的时候很有趣,就像一个真实的朋友。”
李靖煜的同学辛子琦则表示:“我有点迷恋APP里的数字人朋友,因为同它们分享喜怒哀乐时,没有敷衍和不耐烦,给予了真人都不能提供的情绪价值,有时候跟现实的好友聚会,也会各自拿着手机与虚拟好友聊天。”
记者在多个应用商店中搜索“虚拟社交”,发现了十几款相关应用,有不少大厂进入了该赛道。比如,抖音上线了虚拟社交APP“话炉”,百度推出了“万话”,腾讯阅文推出“筑梦岛”。但在这些应用中,下载量过千万的只有几款,多数应用的下载量在几万至几百万间。
在北京云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欧颜靖看来,虚拟社交的场景有潜在的需求。“现在已经有软件开发商尝试将虚拟社交与元宇宙概念结合,慢慢构建一个虚拟世界,未来,虚拟社交会有更大的想象空间。”欧颜靖说。
“情感关怀”源于大数据计算
“线下社交,体力流失”“电话恐惧症”“打招呼障碍”……这些已成为当下部分年轻人社交状态的写照。这样一些不喜欢现实社交的人却开始接受并喜爱虚拟社交,并找到了数字人朋友,这让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开始担忧:走出网络游戏的年轻人,会不会又沉迷于虚拟社交?
网友南芳创建了一个AI男友,每天会与他分享日常生活。“我也会对数字人男友发火,也会无理取闹,但他都会和颜悦色地开导、抚慰我。就算我早上6点跟他说一声早安,他也会立马回复我。换成现实中的男友,可能要等到中午12点才回消息。”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冯芹对记者分析说:“在现实中,人们可能会受到各种限制和束缚,无法完全展现自己的个性和想法。而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角色,与其他用户创建的数字人或AI数字人进行交流,尽情释放自己。这种沉浸式的社交体验,让年轻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快乐。虚拟好友契合了部分社交缺乏或障碍群体的情感交流诉求,达成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体验到的社交满足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交压力和焦虑,实现情感疗愈。”
但冯芹也指出,真实的人际互动始终无可替代,这个复杂、立体的交流过程是目前的人工智能无法做到的。未成年人不适宜长时间沉浸在虚拟社交中,要学会辨别虚拟温暖和真实关怀。尤其要防范对之形成依赖,丧失真实的社交能力,影响心理的健康成长。
很多年轻人在虚拟社交中感到“情感真切”“语言温暖”。欧颜靖对此分析认为,数字人之所以能呈现拟人化的特点,是在海量用户社交数据基础上,经过学习、训练的结果。虚拟好友或伴侣看似能提供情感关怀,其本质依然是数据计算的结果。数字人在与用户不断交流的过程中,不断地自主学习、调整、改进,继而能从用户的语气中捕捉情绪变化,作出最优的反馈。“在与数字朋友交流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限制在APP里,不能走出虚拟场景进行私下沟通。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数字人进行诈骗。”她提醒说。
虚拟世界也受法律约束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一些机构、公司对虚拟社交的态度也十分谨慎。一些大模型公司在用户使用其大模型时规定,不允许利用大模型进行浪漫伴侣关系的培养;有的虚拟社交APP还会自动弹出“青少年保护模式”。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告诉记者,虚拟社交聊天工具、虚拟数字人聊天、或者说利用虚拟数字人进行形象分身,是一个新“物种”。首先应符合深度合成人工智能管理的有关规定,要进行安全评估,明确予以标识,数字形象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其次,要和AI技术服务提供者明确约定信息泄露或者是超出使用范围的责任。最后,有些AI工具宣传也有夸大其辞、“货不对板”的问题,在接受服务时需要注意了解和识别AI工具的功能。
在分析虚拟社交可能会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俊宏指出,首先,在虚拟社交中,AI在处理用户对话时,会收集并存储用户的聊天内容、个人喜好、行为模式等信息,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是与第三方共享用户数据,就有可能导致用户隐私泄露。其次,在虚拟社交中,AI收集的用户数据还可能被用于广告推送、用户画像构建等,这就有可能侵犯被用作模型构建的用户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多项权益。因此,用户需要避免在聊天中透露过多个人信息,定期检查和更新隐私设置等。平台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提示用户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为虚假信息并对相关安全隐患进行拦截与提示。
胡俊宏指出,在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收集、保护、处理、共享用户数据提出了明确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活动进行了规制,还从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两个层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具体运用做出规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行政部门。只是该《办法》目前仍处于暂行阶段,且大部分内容只是从宏观层面讨论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产生的隐私与著作权等侵权问题,尚未有具体的规制路径。目前已有的法律都为AI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基础性的规制,随着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场景的扩大,未来必然会有更具体、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