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部署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4—2026年,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首批试点县名额共计70个,在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
《通知》表示,2024—2026年,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经3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首批试点县名额共计70个,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3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和目标,分别是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以及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围绕试点内容和目标,《通知》提出要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
关于试点县的遴选,《通知》要求,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其中,试点县应具有较为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和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等。此外,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0万辆,具备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