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榕树贷平台25000元本金被收取11000余元服务费。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案例:
收费36000元被判退还18490元
2022年7月初,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联系到张某,告知其能帮助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7月22日,张某因资金需要,与该公司签订《融资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张某委托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协助其完成办理相关贷款事宜;委托办理融资贷款居间服务费为36000元,张某在居间服务费36000元处按了指印。同日,在该公司的帮助下,张某成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年利率为3.9%,贷款金额为171500元,贷款期限为1年。
张某获得贷款后,向该公司支付了36000元的中介服务费。后张某以该公司采用欺诈手段、收取高额服务费为由,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认为,其根据客户负债查询情况、信用卡使用率、逾期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居间服务合同的收费标准,双方合同合法有效,不应当向张某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重要条款进行认真阅读。在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要求其在居间服务费以及费用支付方式处按指印时,张某更应提高警惕,慎重处理。张某在合同尾部签字以及在合同相关部分按有指印,说明其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该合同已成立生效,对张某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居间服务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经计算,张某支付的服务费约占其贷款金额的21%,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金融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但该服务费用的收取应根据中介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产生的服务成本、借款人是否获得贷款及具体金额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本案中,张某贷款的年利率为3.9%,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接近贷款金额的21%,服务费明显已超出正常融资的合理范畴。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酌情将居间服务费调整为按贷款金额的10%收取,遂判决上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张某退还部分服务费。
据悉,判决后,上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积极履行了判决内容,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调查:
榕树贷等部分中介收费偏高
现实生活中,若借款人资金需求较为迫切,但无法及时获取合适的贷款项目,而贷款中介机构利用信息差,能够较快匹配合适的贷款项目,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难题,因此,中介机构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本无可厚非。
那么,目前市场上的助贷机构一般如何收费呢?
从事金融贷款服务的小宋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他们公司与银行信贷部门合作密切,帮助客户申请成功贷款后,客户需支付贷款金额的3%作为居间服务费。
不过,在南京某电销公司上班的小德称,虽然他们推销的贷款收费都在20个点左右,但在向客户报价时,却要咬死只有1至3个费用点,目的就是要把客户吸引过来,“有时甚至说不收费,靠银行返点”。
“中介信贷收费一般在3至5个点,有抵押的话是1至3个点,这是业界公认的范围,由于电销和网销公司涉及一定的成本,所以其会适当再加几个点。”小德说,这些收费并没有确定的标准,银行不同、资质不同,收费也不同,正常的话一般不会超过10%。
虽然10%以内是业内常见的收费标准,但记者调查发现,像案件中的高收费情况并不在少数。
近日,有山西消费者投诉称,2022年3月,其在榕树贷贷款平台上的有余贷里贷款了25000元,除了高额利息外,还被收取了撮合服务费11544.96元。
按照此金额计算,榕树贷收取的服务费占本金的比例高达46%,明显偏高。这个服务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平台撮合前有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记者向榕树贷平台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事实上,很多中介机构在提供贷款撮合服务时,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确收费多少,有的甚至玩起了文字游戏。
封面新闻2023年10月报道称,市民王先生接到自称银行个贷中心的电话,称其可以办理3.6%利率的信用贷,服务费只要贷款额的1.5%。然而在申请成功259000元的贷款后,王先生却被中介机构中尔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取了34800元的服务费。该中介的解释是,1.5%的服务费是按期收取,王先生的贷款是12期,3万余元是12个月的总费用。由于中介公司以银行需要查“装修流水”为由,将钱转进了指定账户,王先生为追回贷款资金,被迫同意了3万多元的收费。该事件报道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有相同经历,有的“贷款89000元,被收了25600元”,有的“18万元被收取36000元综合服务费”。
法官:
过高收费应当受到法律规制
对于高昂的贷款收费,重庆市自贸法院法官郑召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虽未明确规定金融居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无相关行业标准,但过高的收费应当受到法律规制,在确定服务费时,应当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情况、服务内容、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等因素综合考量。就借款人而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借款居间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涉及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等条款,更应谨慎处理。就助贷机构而言,应当坚持诚信合法经营。
据郑召伟介绍,《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中介服务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收取服务费时,助贷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费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合法。同时,对合同内容的格式条款,特别是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要向借款人进行提示说明,充分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贷款的本质是依靠个人征信情况办理,中介的作用不大,现在贷款网上申请基本上半小时内都能完成,中介没有什么成本,收取1%至3%的居间费都比房产中介费高了。不少贷款中介参照传统中介行业收费标准,对外宣称收取1%至3%的中介服务费。但实际上,很多中介机构以贷款人征信不好为由,收取10%以上的服务费,收取15%至30%的“黑中介”也不在少数。建议监管部门对这一收费乱象进行规范,这样才能减少贷款中介违法活动,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法院也要勇于对不法贷款中介说“不”,支持消费者合法维权。
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不法金融中介的危害。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4月17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年来,部分金融消费者通过不法金融中介办理相关业务,其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申请贷款业务时,应选择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意向贷款产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掌握贷款条件、还款方式、综合息费成本、违约责任等内容,若发现自己陷入不法金融中介陷阱,应注意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手记
警惕假冒银行的不法贷款中介
目前,贷款中介自称银行人士推销银行贷款业务的现象较为突出。此类中介通过电话精准锁定客户需求,引诱潜在客户上门,继而运用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财务流水等手段,为客户提供所谓的“低利率贷款”,实则借此收取高额服务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提示,申请贷款业务时,应选择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贷款服务费收取情况。若发现自己陷入不法金融中介高收费陷阱,应注意保存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