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孟刚)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的3家使用劣质槽头肉加工制作梅菜扣肉的公司——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先生食品公司)、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食品公司)、阜阳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食品公司)被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被罚款。
记者梳理发现,春天食品公司与厨先生食品公司违法原因为“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其中,厨先生食品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布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春天食品公司存在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2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厨先生食品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行为,给予警告;对厨先生食品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52.5万元8倍计420万元罚款;对厨先生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广志处以2023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6万元7倍计42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对春天食品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给予警告;对春天食品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货值金额36.72万元8倍计293.76万元罚款;对春天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春天处以2023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7.44万元6倍计44.64万元罚款。
东辉食品公司违法原因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东辉食品公司未按规定事项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对东辉食品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2617件,并处货值金额33.7316万元17倍计573.4372万元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东辉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来勇处以2023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4.2万元的6倍计25.2万元罚款。
除行政处罚外,这3家公司还被阜阳市场监管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者了解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且具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眼查经营风险信息显示,春天食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预制菜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预制菜食品企业。去年12月28日,春天食品公司生产的甜蜜八宝饭抽检不合格。东辉食品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科技研发,速冻食品、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等。在去年8月的抽检中,东辉食品公司被颍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整改。厨先生食品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11日,是一家位于安徽阜阳市颍东区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代理、调味品生产等。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认为,这些企业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受到高额罚款,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态度。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其产品安全、合格。食品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更为严格的行业标准和内部控制机制,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