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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
严查无证生产、违规充装等违法行为
湖北曝光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5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地区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燃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或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严查存在无证生产、非法销售、虚假检验、违规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单位和检验机构,取得明显成效。近日,该局曝光了其中一批典型案例。
  咸宁市理华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2023年12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对当事人的气瓶充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秤上有1个二维码,扫码显示该二维码有多次充装记录。经进一步核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气瓶信息化平台2023年12月26日当日充装情况,显示充装总次数为1024次,充前检查及充后复查记录显示均无数据。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金鑫液化气站对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今年3月11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燃气专班反馈的问题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充装活动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报废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蓝焰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今年1月12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业人员李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从事充装活动,洪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1月24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仍在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员工从事液化气瓶充装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其他典型案例还有恒合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案,四方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湖北科凌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案,仙桃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案,湖北顺达厨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燃气灶案,敏洁厨具设备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品案,鄂州市葛店罗记劳保商店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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