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
防范“套路运”“套路贷”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5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为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防骗支招。
  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交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者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
  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辨别合同实质,区分借款合同以及租赁、买卖等一般民事合同,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防止误签、误贷等导致财产损失。
  办理贷款前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
  使用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使用互联网平台贷款时,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审慎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在使用电商平台购物或进行其他操作时,留意默认勾选选项,不轻易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避免因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
  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宣传套路。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警惕不当诱导,拒绝过度负债,培养理性消费观念。贷款合同签订后,应按时依约还款。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防范“套路运”“套路贷”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