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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表态
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近期,燃气费多计多收、水价上涨等问题引发社会热议。5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表公开观点:水电气暖等重要公用事业牵系民生,其价格制定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应当举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意见。我国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是尊重消费者权益、呵护民生福祉的务实举措,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是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坎上。
  充分论证说理,价格制定合理科学。相关部门和地方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广泛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信息,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经济发展要求等因素,充分论证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周密考量调整方案的可行性,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制定的科学性,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依法公布公开,价格上涨清楚明白。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综合运用媒体广泛宣传,适时公布公用事业发展状况,依法公开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动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公用事业价格构成、调整理由、定价机制、决策依据,提高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宣传触达率,帮消费者算好“水电气暖账”,做到计量精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实实在在享受公用事业带来的福祉。
  程序合法规范,民生决策公平公正。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了政府定价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相关部门和地方应依法定权限,就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完整充分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具体要求,依法公开社会公示、公众听证等环节过程,公平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对低收入群体的兜底保障,以程序合法规范保证决策效果。
  重视消协意见,依法做好消费维权。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支持和保障消协组织在公用事业定价等社会治理事项中的参加权、发言权;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重大问题时主动听取消协组织及消费者代表意见,依法反馈建言建议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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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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