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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于四川成都举办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提升消协组织履职能力,5月29日至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了“全国消协组织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消协组织代表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中,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专家详细解读了《条例》内容,中消协法律部专家就《条例》中“消费者组织”专章内容作了讲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潘海峰表示,《条例》是消协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武器,各地消协组织要全面准确运用《条例》相关规定,把消协组织建设好,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到消费者心坎上,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深刻认识消协组织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国务院重点工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夯实了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基础。
  在培训中,中消协对全国各地消协组织消费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作了介绍,四川、江苏、安徽、广东、重庆、新疆等地消协组织交流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探索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闫光耀就四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探索与实践取得的成效作了经验交流分享。
  下一步,中消协将进一步指导各地消协组织,强化法律理论与实务工作,努力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体系完善,落实好“智慧315”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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