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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期延误怎么办
江苏省镇江市消协提醒,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期期限
作者:陈红生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想要快点入住新房,却因装修公司消极怠工导致工期延误,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近日,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对工期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23年10月9日,他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2月8日,但直到投诉时,房屋仅完成水电改造、涂料粉刷和地砖铺设等,地板铺设、室内门和橱柜安装、软装家具等迟迟未进场施工。张先生多次和对方沟通无果。
  当下,装修公司延误工期现象时有发生,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虽然多数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工期进行了约定,却未对延误工期进行具体约束,即没有明确延误装修时间后装修公司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导致装修出现延期后纠纷处置困难。
  镇江市消协指出,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装修公司应当按期施工、完工,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如果消费者按照实际工程完成进度结算了装修款,而装修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装修合同是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和装修公司签订的重要文件,也是维权的主要依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对工期期限要约定明确,要列明工期开始和竣工时间,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项目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合同里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镇江市消协提醒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守合同重信用,坚决杜绝利用合同实施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装修质量、工期上进一步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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