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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声音”扩大传播 以培训加深理解
南京全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工作
作者:薛晶晶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第30周年,其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江苏省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积极行动,用“声音”扩大传播、以培训加深理解,从不同维度开展《消保条例》宣贯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自3月15日《消保条例》发布后,南京市消协就联合本地主流媒体制作专题普法节目,邀请公益律师代表录制《消保条例》宣讲系列视频,通过视频号、抖音号、微信服务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还通过展板、单行本等宣传形式丰富《消保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站刊登《消保条例》全文,在“南京消协”微信公众号刊发“12大亮点”,详细解读《消保条例》将给消费纠纷的处理带来哪些推动和影响。
  同时,南京市消协维权服务站站长、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周静律师通过南京新闻综合广播的《葛晶对话》栏目,就《消保条例》的细节与亮点为消费者带来了详细的宣讲。周静在宣讲中表示,消费新业态的迅速发展凸显出了全新消费问题,比如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货不对板、免费赠品或服务质量不过关、夸大产品效果误导老年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等。《消保条例》的出台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落实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强调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落实了经营者的首问负责制,规定“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谁主管谁维权”,促进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6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消保部门及消协条线全体人员在溧水区参加全市《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议,从《消保条例》详细解读到分享《消保条例》对维权调处工作的新启示与消费投诉的调解技巧,以及研讨观摩消费投诉的难点问题,全方位提升能力与水平。
  在此期间,南京市各区同步推进《消保条例》的宣贯工作。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局消费维权工作者和辖区投诉站客服人员开展《消保条例》专题培训会,全面落实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玄武区消协组织辖区各大型电商平台、重点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合规指导会,向参会企业讲解《消保条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就当前投诉举报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指导,督促经营主体做好促销规则、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自我规范,预防违法失信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消协近日还将分批向全市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保条例》宣传册共2万本。下一步,南京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破除消费维权中的痛点和堵点,持续完善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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