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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防电信诈骗也要疏堵结合
作者:张智全

■张智全
  打了十几通电话后,手机却被强制停机了。近日,负责部门招聘工作的田先生因远程面试,一个多小时内拨打了10多位应聘者的电话,随后就因“大数据识别为诈骗号码”被运营商停机。媒体调查发现,遭遇此类“无故被认定为涉诈停机”问题的用户不在少数。(据6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应该承认,在电信诈骗多发、令人防不胜防且有用户上当受骗的情形下,电信运营商设置“大数据识别诈骗号码”的“防火墙”,以此守住用户的“钱袋子”,可谓初衷良好、善意满满。这种从源头处扎紧反电信诈骗栅栏的做法,有助于让用户远离电信诈骗,值得充分肯定。
  然而,此举在防范电信诈骗的同时,却“一刀切”地将短时间内频繁拨打陌生电话的手机账号识别为有安全风险并对账号停机,着实令消费者难以接受。更让消费者纠结的是,想要解封账号,不仅要携带身份证、手机卡和手机终端到营业厅进行二次实名认证复核,还有可能被运营商要求提供在职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劳神费力,令人苦不堪言。
  电信诈骗“防火墙”殃及无辜,不但直接剥夺了用户的通信自由权,还极有可能给用户造成损失。如何不让其殃及无辜,扬长避短地在防范电信诈骗与保护用户利益之间找准平衡点,考验着运营商的管理智慧。
  电信诈骗“防火墙”一不小心误判后致使用户停机,既有技术层面的原因,更有运营商“消费者至上”理念的缺失。诚然,任何技术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大数据识别诈骗号码”技术产生误判,导致消费者手机停机的问题,现阶段确实难以避免,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对以往电话号码进行识别,把更多信息纳入训练和分析等更加科学的技术手段,完善和升级技防水平,尽可能减少对消费者造成的“误伤”。
  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完全让电信诈骗“防火墙”精准识别诈骗号码,运营商也应遵循不殃及无辜的经营理念,对遭遇误判而停机的用户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这是公平公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权责一致的应有担当。运营商不能以反电信诈骗为“挡箭牌”,对停机消费者的损失视而不见。
  电信诈骗“防火墙”误判导致消费者停机容易,消费者解封程序复杂,也反映了当前统一误判账号解封系统缺失的尴尬。纵观近年来有关部门为遏制电信诈骗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建立的协同机制,对利用停机手机账号快速止损重视有余,却对被冻结账号快速解冻考虑不足。注重“堵”而忽视“疏”,必然会让技术防范手段的应用顾此失彼、殃及无辜,亟待引起重视。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电信运营商的法定义务。这要求电信运营商在遵循不殃及无辜的准则、不断升级技术手段、切实减少技术误判的同时,还应自觉担当,公平合理地对用户停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如此,才能把殃及无辜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
  着眼治本之策,在反电信诈骗通信技术不能万无一失的当下,相关部门应加快构建统一的误判账号解封系统,从而以“堵疏结合”的良性循环,让电信诈骗“防火墙”回归既防诈骗又不殃及无辜的正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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