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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讲走进千家万户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为有效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近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通过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媒体宣讲、编发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了系列宣传解读活动。
  6月25日,佳木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佳木斯市长安中心广场举办《条例》现场宣讲解读活动。佳木斯市消保中心紧扣消费热点和投诉中反映出的维权难点,组织编印了《条例》亮点解读宣传手册在现场发放,工作人员还对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无理由退货、直播带货和“一老一小”等问题,采取现场问答形式与市民互动,并对“3·15智慧平台”建设进行了详细说明。
  佳木斯市消保中心表示,将加大对全市消保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系统的消费维权能力和水平,同时将继续组织《条例》宣讲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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