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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重庆渝北叶凤诊所被处罚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渝北叶凤诊所因使用过期或失效的采血管、医用缝合针、推进器、尿液分析试纸等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
  2023年9月13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渝北叶凤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医用器械柜里有4种医疗器械已过期或失效:15支规格为5毫升的CHGD牌肝素钠采血管,生产批号为20210975,失效日期为20230317;1盒规格为01/2弧7×17的医用缝合针,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有效期为3年,截至执法检查时止,已失效近2年;14支一次性使用推进器,生产日期为20200707,失效日期为20230706;1瓶规格为50条的掌佣牌尿液分析试纸,生产日期为20191018,失效期为20210417。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经查,渝北叶凤诊所于2020年4月16日登记注册,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中医合科(输液)。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是从之前的“刘泽康诊所”接手过来的,没有单独计算价格,也没有进货单据。上述医疗器械还没有销售,因此无法核算其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渝北叶凤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案件调查期间,该诊所负责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该诊所使用或销售上述医疗器械时产生了费用。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近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诊所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并没收上述过期或失效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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