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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虚假广告
百互润多次被罚 涉及百洛、丰添等多款化妆品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百互润因发布违法广告和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百互润经境外备案人尤尼斯维斯有限公司授权,作为其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境内责任人,从事“百洛”品牌等化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工作。当事人在网络商城开设名为“百洛旗舰店”的网上店铺并自行运营,主要销售“百洛”品牌化妆品。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起,对“百洛旗舰店”内在售的“biooil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特殊时期纹路”“14种天然植物 温润防孕纹”“孕肌/脆弱肌安心使用”“天然温润孕期/哺乳期可用”“植物小黄油专注孕妈护理植物系弹润养肤清润抚孕纹孕期孕后敏肌护理”“百洛油(植物版)适合各种肤质使用,其质地轻薄不油腻、清透沁肤、植物配方舒润,各种肤质都可以安心使用”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并配有孕妇图片。
  经查,该款化妆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为“百洛自然多重润养护肤油”,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361。其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于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当事人为了提升产品销量,吸引更多的包括孕妇在内的消费群体,自行设计、制作、发布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还使用了“妊娠纹”的医疗用语。
  《广告法》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据此,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百互润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7月3日,记者在电商平台“百洛旗舰店”内搜索发现,目前上述涉事产品仍在正常售卖中,销量显示为“1万+”。记者在产品详情页面文字描述中没有发现使用“孕妇适用”及“妊娠”等医疗词汇用语。据行政处罚书显示,百互润已于今年2月29日修改了上述广告内容。
  天眼查经营信息显示,百互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据百互润官网显示,百互润专注于皮肤健康与医学美容领域,合作分销百洛、丝宝丽、Neostrata芯丝翠、依泉Uriage,以及洗护发品牌丰添等。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百互润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品牌包括百洛、丰添、芯丝翠等,处罚原因包括存在虚假宣传、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行为。如2023年,百互润所经营的芯丝翠(NeoStrata)因
α-羟基酸总量超标,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66万余元。2021年6月,该公司同样因经营的芯丝翠倍舒润肤乳、面霜及油性肌肤调理液所含α-羟基酸的总量超标,被罚款36万余元;2022年,百互润因在网页宣传“丰添防脱发洗发液(男用)”洗发液“增发密发减少掉发”“清洁毛囊调节油脂分泌促进头发生长”“生发专研实力认证见证使用效果”,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且无法提供促进头发生长的真实有效依据,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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