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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出台18条政策措施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针对当前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各地实践探索,出台了3方面18条政策措施,推动各地有力、有效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针对此次发布的相关措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市县要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18条政策措施是系统施策的“政策工具箱”,明确工作要求,解读政策措施,限定时限、限定范围、封闭运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和压降债务提供政策支持。
  具体来看,在鼓励开发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在促进转让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自然资源部指出,下一步工作要着重强调“四个坚持”,即坚持高位推动抓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考虑,稳妥扎实,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坚持部门联动抓落实,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创造性地抓落实,敢作善为,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抓落实,在严控新增问题前提下,妥善处置存量问题,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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