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智慧中物业公司)因存在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形,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行为,退还已经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38844元,并罚款38844元。
据悉,北京诚智慧中物业公司与衙府居园业主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中规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实际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两部分费用,其中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3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即每户每年36元。当事人为工作方便,统一按“垃圾处理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并未在“临时管理规约”中分别清楚标示上述两种费用的收费标准。
经调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北京诚智慧中物业公司向衙府居园业主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收取1079户次垃圾处理费,累计金额38844元。
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卫局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应当是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当事人没有接到街道办事处的授权委托,因此,不得依据上述文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诚智慧中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