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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解读《消保条例》
湖南省常德市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
作者:徐知丽 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徐知丽 记者余知都)“买家电送的电饭煲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商家处理吗?”“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规定,商家提供的赠品虽然免费,但免费不能免责。”近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丝瓜井社区,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回答社区居民提出的消费问题。
  当天,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常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和消费维权志愿者来到丝瓜井社区,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消保条例》。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社区居民免费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消费教育公益读本,将《消保条例》的亮点呈现在大家面前。活动现场还摆放了设计新颖的宣传展板,并设立了投诉咨询服务台答疑解惑,吸引了不少社区居民驻足或咨询。针对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容易上当受骗的现实情况,工作人员和维权志愿者结合发生在社区居民身边的典型维权案例,以案说法,揭露不良商家的坑人套路,向老年人介绍在购买保健品、预付卡等消费过程中如何避开消费陷阱,以及如何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保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种深入基层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很接地气,社区居民看得见、听得进、效果好,大家学习了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在日后消费中可以少上当、不踩坑。”丝瓜井社区党总支书记黄霞称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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