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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无公害冷鲜肉
北京天虹商业公司被罚
作者:万晓东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天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虹商业公司)因存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经查,北京天虹商业公司自2020年4月1日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分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销售鹏程系列猪肉产品,至2022年3月23日该产品一直在市场销售。
  北京天虹商业公司在鹏程销售柜台上方设有“鹏程无公害冷鲜肉”宣传牌,柜台上放置“鹏程无公害排腔骨”“鹏程无公害精肋排”立牌;销售冰柜隔板宣传有“鹏程无公害冷鲜肉”字样,所售猪肉产品标签名称带有“鹏程无公害”字样,产地为北京。当事人通过“天虹到家”APP销售鹏程无公害冷鲜肉、鹏程气调包装猪肉,产品名称均带有“鹏程无公害”字样。
  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鹏程食品分公司核实,该单位自2020年4月1日起双方签订供货合同期间,从未向北京天虹商业公司销售无公害猪肉,同时提供自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顺鑫农业鹏程公司销售出库单(发往宣武天虹),产品名称均未包含无公害字样。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天虹商业公司宣传其销售鹏程系列猪肉为无公害冷鲜肉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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