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
■赵亚亚
(接上期)
后来啊后来,我惊喜地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陪伴我们走过了30年,经过几次修改,愈加完善。步入而立之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虽悄无声息,却贴心贴肺,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你我的合法权益。
今年暑假,我们前往山东济南探亲,在网上提前预订了酒店。当晚8点入住时,前台服务员说“线下的订单每天可以优惠20元”。接着服务员让我们拿出手机,指出在网上预订的酒店有可以取消预订的条款,每天18点之前可随时取消。他说:“今晚没办法退订,但后面几天的订单可以先撤单,然后当面预订。”第二天,我们得偿所愿。服务员告诉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谢谢你!”我连声道谢。
服务员摆摆手说:“不客气,这是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只是尽了告知义务。”
山东之行,因了这件小事,分外暖心。
2024年元旦,我在全友家私购买了一张床,根据约定,13天后送货上门。之后,床如约送到,家里的男士恰好不在,我们住在6楼又没电梯,我提出请邻居来帮忙搬运。师傅连连摆手,担心他人上楼搬东西不会转弯,把包装箱里的板子磕了碰了。“你们买的新床,不能让你闹心。”这位装家具的师傅40多岁,勤劳能干,他自己把床搬上楼,只让我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士给他背了工具包。
他一边干活,一边和我聊天,告诉我这个品牌是全国连锁的,咸阳市的总仓库设在旬邑县,线上线下价格一样,质量也一样。“您放心,如果产品质量有瑕疵,被消费者投诉到12315,处罚相当严厉。厂家和销售商不会为了蝇头小利,砸了自己几十年辛苦经营的品牌。”不到半个小时,床便安装到位。虽然我买的是特价床,但商家自始至终没有因为东西便宜而降低服务质量。
这次购物简直太贴心了。那张床,当然让我夜夜好梦到天亮。
40年,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我不仅见证了国家从物资匮乏到极大丰富的过程,更是亲身感受到了消费者从被漠视到被尊重的过程。“童叟无欺”是中国古代商业精神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准则,但是只有到了今天,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驾护航,才实现了“童叟无欺”的诺言,才让消费者体验到了“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