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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警示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5商家因违法拼改装被处罚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7月24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警示约谈会召开,雅迪、爱玛、小牛、九号、台铃、新日等主流电动自行车品牌生产企业及其在京代理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近期监督抽检发现的54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情况,并就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与企业代表沟通交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压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在京投放、经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车型;严禁在京投放、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禁在京投放、经营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严禁在京从事电动自行车违法拼改装行为。
  参会企业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切实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质量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自觉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监督。
  警示约谈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警示案例,包括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在内的5家单位因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5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出2辆电动自行车后,应消费者要求为其加装防护钢架并改装长款鞍座,并为其中1辆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池,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7月,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5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检查发现,当事人为了迎合顾客需求,使用网购的配件对2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及下方电池仓进行了改装。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7月,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3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3辆电动自行车原装的锂电池连接口更换成为铅酸电池连接口,并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作体验车展示销售,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7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门市部存在协助顾客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4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对销售的车辆进行调速,经相关部门检测,调速后涉案车辆速度达到了33.6千米/小时,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4月,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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