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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函
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行为,推动餐饮外卖、同城急送等即时配送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7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向该省电子商务平台、即时配送企业及其配送合作商发布提醒函,规范线上经营行为,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要规范线上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协议规则,持续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销售规则;要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积极引导平台内商家不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餐饮外卖、同城急送等即时配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配送人员车辆管理制度规则,加强对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落实前置审查备案程序,要求配送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相应认证证书、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强化动态监测核验,及时提醒督促本平台配送人员完成审查备案;合理制定配送规则,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千米/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优化考核规则,将配送骑手的守法守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配送合作商及其配送人员的政策宣贯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入职配送人员有针对性地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纳入岗前培训,切实提高配送人员安全意识;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发现改装车辆的要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广共享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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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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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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