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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发布大学生消费提示
警惕金融诈骗远离不良借贷
作者:禹静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禹静 记者吴采平)又到一年开学季,为守护大学校园消费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大学开学季消费提示:提倡理性消费,防范“校园贷”。
  理性消费用好优惠。大学生应树立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勿在购买、使用学习生活用品时盲目跟风、攀比消费、挥霍浪费。面对各类推销、促销活动,注意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轻信花言巧语,不盲目超前消费,不沉迷直播间,避免落入各类消费陷阱。建议大学生在选购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生活用品时,首选信誉良好的正规商超、网络平台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更有保障。当前政府深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有3C电子、家电、汽车消费需求的大学生可以了解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用好消费补贴,享受政策优惠。
  识别常见虚假广告。开学季,大学生会遇到各类广告宣传,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下是常见的虚假违法广告内容:制造容貌、健康、职业等各种焦虑;考试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广告宣称“好找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利用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美宣传;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表述或误导性表述,对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效果进行营销宣传;所谓“买一送一”“多买多优惠”“热销抢购”等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等。广大学生在看到含有上述宣传内容的虚假广告时,应高度警惕,不要轻信,避免权益受损。
  警惕电信金融诈骗。大学生尤其是新生在开学季,要注意增强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注意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知识,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使用电信卡、银行卡,注意账户信息安全,妥善保存各类账户密码。对不熟悉的网络游戏、直播、QQ群等不接触不参与;警惕各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抵制各类“刷单”行为,不要轻信所谓“客服”、公安、海关等退费退款、账户转移、补交税费等涉嫌诈骗的电话或信息;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不良借贷,防范识别各类“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贷”等;注意维护国家安全,警惕可疑人员的金钱诱惑,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开学消费季,广大学生要注意保留好购物相关发票、合同、截图、录音录像等各类凭证,可以作为退换货和消费维权证据。特别提醒,大学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注意合理合规进行网购退换货,恶意退货、骗取补偿或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学生如遇电信或金融诈骗,请尽快报警;如遇强制消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质量安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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