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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茅台内供酒”
福建福鼎三十六湾餐饮店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出售一款标称“茅台内供酒”“内部专用酒”的白酒,却无法说明产品来源,也无法对“内供”作出合理解释。近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白酒及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今年以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关于“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广泛搜集违法线索,强化案件查办,督促酒类经营者规范经营,并发布《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严禁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特供”酒类等产品,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
  日前,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时发现,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在货架上出售一瓶标称“茅台内供酒,内部专用酒,53%vol,500m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等内容的白酒,标价180元,当事人无法说明其来源。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白酒依法实施扣押,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无法对“内供”作出合理解释。福鼎市三十六湾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茅台内供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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