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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探索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凝聚合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质效,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效实施,9月中旬,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6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4方面举措,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意见》以“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引,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信息共享、源头治理,推进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优化与有效衔接,形成多元化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意见》明确,消费者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优化诉讼服务,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办案中记载的无争议违法经营活动的材料可作为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无须再举证,进一步推进多元协同,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提出,要调配救济资源,凝聚多元合力。建立专家库和专家辅助人制度,选拔专业技术、检测检验、认可认证专家为重大民生类消费纠纷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建立专业人才库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提出,要建立会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由消费者组织负责会商协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交流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问题,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协作机制,打击涉及违法犯罪的恶意索赔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组织与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行刑衔接以及公益诉讼,提升重大民生消费领域纠纷解决的质量和效率,致力于打造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据了解,《意见》是响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福建省消费维权工作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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