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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
“特供酒”均系非法产品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9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供酒”系非法产品,严防上当受骗,协力共同抵制。
  近年来,多部门相继出台规定严禁销售使用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的物品。2011年8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年7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由此可见,市场上凡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
  不法商家从普通酒厂低价购进散装白酒进行包装,总体成本在40元以内,流入市场却卖到400元以上。如此牟利,是利用了部分消费者的特权崇拜思想。一些消费者出于社交需要,盲目追求“特供酒”背后的“特权”,愿意为“特供酒”买单。
  中消协鼓励知名酒企持续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向消费者宣传自身产品的品类、标识,加强自身产品的验伪功能,努力提高消费者对假冒品牌的辨识能力。
  中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市场上以“特供”“专供”“内供”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销售的酒均系假酒,请拒绝购买、饮用。同时请消费者秉持反对浪费、绿色消费的理念,扭转特权崇拜之风,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如发现不法商贩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销售酒,请积极通过12315平台举报。
  中消协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对销售标识“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酒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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