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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考
作者:易锋

  电子商务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购物便捷性,但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也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体验,甚至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和伤害。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该省电商消费特点,通过专项行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手段,着力加强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人民群众网上购物的质量获得感。
主要做法
  一是筛选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联合网信办、公安等部门印发《四川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严查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消费投诉等情况,将儿童学生用品、服装鞋帽、电器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等网络交易量大、民生关注度高的产品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商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是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2020年,共组织开展网售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1616批次,针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后处理,督促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部署风险监测任务时,提高线上采样的比例,以2023年为例,全年开展省级风险监测1742批次,网上采样581批次,占比33.4%。就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向电商经营者发送告知书和质量改进书,提醒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性文件,明确任务组织、信息通报、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共用。根据网监条线提供的辖区内重点产品电商经营者名单,靶向精准开展抽查监测,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产品,移送电商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通过下架等方式进行处置;将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线索移送执法稽查条线,通过核查进一步确认违法情况并视情处罚,增强监督抽查的威慑力。
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经营者责任夯实不够。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网络平台内经营者往往具有隐蔽性,且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难以有效进行监督。
  二是网络抽样采样较困难。线上抽查监测难以精准筛选网络店铺,监督抽查部分产品因受行政区域限制,导致样品数量不足最终无法抽样,风险监测部分商家故意错发、漏发或者以发空包裹的形式发货,难以采集到有效样品。
  三是直播等新业态难监管。网络直播卖货往往销售时间短暂,销售的产品五花八门,传统的抽查监测需要制定严格的工作计划,对直播等新业态难以有效覆盖
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修订《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章时,进一步夯实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同时可聚焦纳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探索对网络销售质量安全高风险产品的销售者进行备案管理,推动平台内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部分电商产业大省和消费大省,针对平台各种规避手段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平台内经营者注册信息及销售产品信息的互通共享,为精准抽查监测、从快处理问题提供更多数据化支撑。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组织开展网络交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分区域(如成渝、长三角)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协同,针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积极探索快速监测工作模式,共同提升新业态、新模式下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易锋;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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