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销售不达标0号车用柴油……
本报南昌讯(胡小华 记者朱海)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以下为部分案例。
●南昌军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案。4月28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昌军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最小爆破压力、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1000卷,销售164卷,抽检样品6卷,库存剩余830卷,当事人主动召回117卷;涉案货值金额45750元,违法所得32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7月16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8.0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九江市浔西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案。2023年11月10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九江市浔西能源有限公司经开区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闭口闪点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申请复检后,结果仍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0号车用柴油5880升,至案发已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额34816.53元。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油品的来源及运输情况进行了全链条追溯,找出原因并进行了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今年6月28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4.3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南昌盛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检验检测的车辆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8月1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反映全南昌盛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对7辆涉嫌非法改装的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通过了检验并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进行检查。经调取车辆检测的保存视频,发现上述7辆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与出厂公告不一致,罐车前部加装了电机、尾部缺少水管、罐车尾部加装了挂钩,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法改装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9月14日,全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隆水产品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案。5月22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商隆水产品店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使用的一台电子秤用500克的标准砝码称重,电子秤显示重量为560克,称量结果超过允许误差。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电子秤开机后通过输入预设密码,然后按去皮键,即可进入调节重量读数的模式,500克砝码称重按单价1显示530克,按单价2显示560克,需要复原按单价7。当事人系4月1日从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购进该电子秤,在购买时已了解通过按键调整可达到更改所售水产品计重的目的。截至案发,使用该电子计价秤共取得销售额190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规定。8月19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罚没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官滕化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3月12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抚州市官滕化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复合肥(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6日批次)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总养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不合格批次复合肥10吨,货值2.6万元,截至案发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2200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复合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8月8日,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6.0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