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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车辆保险”“车辆统筹”别再傻傻分不清
作者:陈刚 袁志雄 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陈刚 袁志雄 记者施本允)为保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增强“车辆统筹”风险防范意识,浙江省舟山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发布风险提示。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名为“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的类保险产品,推销时宣称价格低、理赔快,然而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款往往难以落实。
  “车辆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统筹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车辆统筹”极易迷惑误导,办理“车辆统筹”业务的公司名称中可能会加入“平安”“太平”等知名保险公司字号,如平安汽车服务公司等以迷惑消费者。该类产品通常会利用低价、赠送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还会运用拆分保单(交强险交由正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险则为“车辆统筹”),仿制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及电子保单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目前,舟山市尚未有注册登记的“车辆统筹”经营主体,仅有外地公司的业务延伸。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时,务必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购买前,应了解销售机构是否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许可项目是否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保险”或“保险业务”。消费者若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或“汽车服务公司”字样,无法提供《保险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机动车安全统筹策划”“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交通安全统筹策划”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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