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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不能放任“仅退款”变“0元购”
作者:余明辉

■余明辉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家电商平台上线了“仅退款”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滋生了恶意“仅退款”行为。一些“羊毛党”还在网上售卖“薅羊毛”教程,让“仅退款”变“0元购”,损害商家利益。近日,快手电商宣布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快手电商废止的“退款不退货服务”和公众普遍理解的“仅退款”并非一回事,但也反映出舆论期待平台优化“仅退款”服务规则。(据《工人日报》12月4日报道)
  提供“仅退款”服务是电商行业的一大进步。它简化了售后流程,让消费者在面对商品瑕疵或与宣传不符时,能够迅速得到解决,减少了扯皮和等待。然而,好经也怕被念歪,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将“仅退款”当成了“免费的午餐”,频繁发起无理退款请求,甚至在网上售卖“薅羊毛”教程,教唆他人如何利用“仅退款”实现“0元购”,这类行为无疑对商家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长此以往,必将严重破坏电商生态,最终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仅退款”服务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平台出手规制,作为“仅退款”服务的享受者,消费者也应该正确看待“仅退款”服务,并对其加以呵护。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维权是关键。在享受“仅退款”带来的便利时,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自己的权益边界。对于真正的商品问题如质量问题等,可以毫不犹豫地申请退款,但不应该将“仅退款”当作牟利的工具,否则不仅是对商家利益的损害,也是对自己诚信的抹黑。
  增强法律意识,拒绝恶意“薅羊毛”。有些人可能觉得,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是一种聪明的做法,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薅羊毛”不仅违反了这一原则,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恶意“仅退款”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
  积极参与平台治理,共筑诚信体系。电商平台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桥梁,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应积极参与到平台的治理中来,通过提供改进建议等方式,帮助平台完善“仅退款”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消费者也应关注平台的诚信体系建设,对于那些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商家给予更多支持和认可,形成良性循环,共同推动电商消费的健康发展。
  要想真正实现“仅退款”服务的双赢,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消费者的悉心呵护。只有共同维护公平、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仅退款”才能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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