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中国消费者报》近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形势,升级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以下简称3.0版《规定》),并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据悉,3.0版《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其中主体部分由17条扩展至27条,分为总则、适用情形、裁量因素、综合裁量、实施程序、附则等六章。清单部分,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
在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3.0版《规定》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依法增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既给予执法人员具象化适用指导,又防止执法人员过度滥用造成“当严不严”;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对“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不予处罚方面裁量因素进行再细化、再完善;突出综合裁量原则,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完全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但情节轻微,按照法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的,可以综合裁量减轻行政处罚;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的经营主体进行合规经营指导;优化实施程序,对减轻处罚的案件及立案后认定违法事实成立但综合裁量不予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办案机构或者办案机关进行集体讨论。
3.0版《规定》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除了数量扩充外内容也有所完善。清单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评估论证近两年200多项高频违法行为,并充分听取基层建议,进一步梳理补充相关轻微违法行为,实现轻微违法行为应入尽入;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针对同类型违法行为,根据生产、销售等环节责任轻重,区别设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条件,区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关注平台内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突出清单民生导向;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坚持合法性与指导性原则,为基层执法提供具象化指引,实现可操作、易判断。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3.0版《规定》的培训解读,征集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免罚轻罚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并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适用,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