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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开展专项检查
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标注碘含量
作者:邱碧英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邱碧英 记者顾艳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未按要求标注碘含量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经营机构立即整改,并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据了解,在广西盐业公司梧州分公司的配合下,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47家食盐经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三证一票一报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货物发票和检测报告)是否齐全、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销售散装食盐行为、加碘食盐碘含量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未加碘食盐是否显著标注“未加碘”字样等方面展开。
  执法人员注意到,目前,梧州市大部分食盐经营单位进货手续规范完备,在售食盐质量安全可靠,但也有个别经营单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未按要求标注碘含量等问题。执法人员表示,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容易为非法渠道食盐进入流通领域埋下隐患;如果食盐不能准确标注碘含量,会对消费者碘摄入造成影响。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食盐经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食盐市场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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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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