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亮点
《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3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旨在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需依《公司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拍卖法》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网络拍卖文物还需依《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且文物标的拍卖前需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同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等信息。
《意见》要求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络拍卖平台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重点规范“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之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统筹协调监管政策。
意义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拍卖的监管框架,填补了长期以来网络拍卖领域的制度空白;明确提出线上线下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网络拍卖活动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监管依据。
《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对经营者身份、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和登记,并对违规信息依法处置和报告,有助于压实平台责任,推动平台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透明度。
《意见》通过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打击虚假宣传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的交易环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行业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
亮点
《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制定的,共4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优化供给,鼓励平台引导外卖商家优化餐品供给形式,丰富餐品规格,提供小份餐品、小份套餐等模式,同时还要求对积极推广小份餐品的外卖商家,通过首页显著位置展示等方式进行支持,鼓励设置小份餐品专区。
《指引》要求网络餐饮平台进一步优化外卖餐品信息展示方式,设置品类、主要原料等供外卖商家填写的选项,引导如实准确填写;要求科学设置满减促销规则,优化满减凑单机制,引导商家规范促销行为。
在规范网络餐饮平台的同时,《指引》还对外卖商家有相应规范。在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外卖商家公开展示餐品价格、折扣优惠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营销活动方面,要求通过网络直播等手段开展营销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直播或者音视频信息;在起送价格方面,要求外卖商家根据经营规模、餐品类型、订餐距离等合理设置起送价格。
意义
《指引》的出台能遏制外卖环节中因营销诱导导致的食品浪费,推动形成节约、绿色的餐饮消费模式。一方面,弘扬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传统美德,树立社会风尚;另一方面,规范外卖商家营销行为,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推动网络餐饮行业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指引》能够有效减少资源的不必要消耗,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指引》注重强化社会共治,鼓励餐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外卖商家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对网络餐饮平台和外卖商家防范外卖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外卖餐饮浪费的良好局面,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防范外卖餐饮浪费共治格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亮点
《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为应对网络交易跨区域、隐蔽性强等特点,提升执法协作效率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旨在规范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流程,强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协同打击能力,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执法协查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涉及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提供。
《办法》明确了执法协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平台经营者应按标准化字段提供执法协查信息。因案件办理需要,确需平台依法提供标准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应当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
《办法》厘清了执法协查对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经营者。
《办法》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明示其接收协查的相应方式的具体信息,并确保接收信息的渠道畅通;鼓励平台经营者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全国12315平台以及现有智能协作平台等方式,高效便捷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数据交互效率和质量等。
意义
《办法》是我国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当前执法协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更在于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打破地域壁垒,解决网络交易“查处难、取证难、执行难”问题,遏制违法主体利用跨区域特性逃避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全国监管“一盘棋”;强化平台责任,推动其主动配合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快速协查机制有助于及时下架问题商品、冻结涉案资金,减少消费者损失。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亮点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集贸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制定的专项管理规定,主要针对集贸市场中常见的计量器具使用不规范、缺斤少两等问题,明确各方责任并强化监管措施,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市场主办方、经营者、计量检定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规定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且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贴有有效检定合格标志),禁止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禁止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如改装芯片、加装作弊装置);禁止缺斤少两、伪造数据等欺诈行为;禁止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如“斤”“两”需转换为“千克”“克”标称)。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包括宣传培训、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纠纷处理、信用监管等。
《办法》规定了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专门规定消费者可随时使用市场公平秤复测,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办方或监管部门投诉。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意义
《办法》的出台保障公平交易,提升市场透明度,遏制缺斤少两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责任边界,推动诚信经营;促进社会共治,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协同的计量监管体系。通过细化责任、强化技术监管和信用约束,为集贸市场计量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是推动“小计量”服务“大民生”的重要制度保障。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