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要的法规规章和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从规范网络交易到保障计量公平,从防范餐饮浪费到保障拍卖市场秩序,这些政策涵盖诸多领域,犹如市场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指南针”与“护航员”,为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筑牢坚实屏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亮点
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公布第778号国务院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共7章53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消保条例》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消保条例》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消保条例》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消保条例》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消保条例》还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意义
《消保条例》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消保条例》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权等的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消保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亮点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旨在解决食品经营领域的新问题。《通则》于2024年3月25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则》共6章71条,分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附则。
《通则》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则》明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明晰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
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通则》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意义
《通则》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食品安全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审查,明确了不同业态的许可要求;通过细化审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优化低风险食品制售流程等措施,为食品经营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同时也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亮点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个章节。
总则从立法目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平台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禁止性规定。监督检查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意义
《规定》通过细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强化平台责任和算法监管,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平竞争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空间和反垄断领域治理的进一步深化。
《规定》首次系统性梳理网络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弥补了法律与实践的脱节。通过遏制“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屏蔽”等乱象,既保护了中小企业和创新者的生存空间,又防止头部平台滥用技术优势形成垄断,推动形成更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
亮点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市场监管部门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核心在于明确执法程序、约束执法权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于2024年10月16日经市场监管总局第26次局务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由总则、作风纪律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案件办理规范、附则6部分组成。
《规范》规定了“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等“8个严禁”,和“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10个不得”。从总体要求、着装要求、个人形象要求3个方面对仪容举止规范作出了规定。对基本要求和场景用语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表明身份、检查调查、音像记录、开展询问、笔录签字、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等11种不同执法场景下的具体执法用语。
《规范》还对案件办理规范作出规定,包括一般规范和具体规范,其中具体规范又包括表明身份与告知、证据收集与处理、签字盖章、听证程序、强制措施、特殊情况处理、其他要求等。
意义
《规范》对执法工作本身而言,能确保执法的合法性,提升执法的规范性,提高执法的效率;对市场和社会而言,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执法队伍和政府形象建设而言,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能推动法治理念传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