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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出十八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8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创新转型、支持发展壮大、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措施,综合施策,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福建省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中小微企业基数大,在民营企业群体中占比高,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若干措施》坚持系统协同,增强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协调性。一方面,从扩大有效需求和提高供给质量双向发力,加强科技、财税、金融与用工、用地、监管执法等政策的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增强支持政策的一致性、协调性。另一方面,提出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督导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技术、市场等困难问题;同时,加强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协同联动,鼓励市、县(区)参照建立协调机制,用心用情用力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针对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若干措施》延续、优化了一批受惠面广、支持力度大、契合需求期待的惠企政策,为市场投资经营活动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各项举措管用实用。从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取得实效。比如针对中小微企业反映突出的市场需求不足、生产经营困难问题,《若干措施》从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开拓市场、支持参与“两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开展70场以上“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和50场“福品销全球”展会,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消费品以旧换新预拨资金比例,提高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等。
  据悉,在《若干措施》研究起草过程中,福建相关部门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努力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让中小微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注重实化细化各项措施,力求做到有目标、可量化,提高政策措施精准度,让中小微企业能够看得懂、更加有感有得,真正让好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会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生还介绍了福建省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政策举措。据介绍,目前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541.82万户,占全省民营经济主体总数的73.12%。2024年10月,该局联合福建省发改委等16部门,制定实施《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强化税费和金融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力,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及后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创新提出支持“个转企”政策实施以来,2024年福建省共办理“个转企”登记2600户,服务182.9万户次个体户、5.9万户次企业重塑信用,回归正常经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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