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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定金起纠纷 消委会调解助退款
作者:陈致信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本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多亏你们专业调解!”近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工作的王女士收到商家的2万元退款后,打电话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帮忙调解的工作人员道谢,并委托亲戚送上锦旗,感谢消委会为她妥善解决与家装公司因定金产生的纠纷。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7日,王女士计划装修新房,与柳城县鼎铭装饰公司初步协商后,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便支付了2万元,商家仅开具了一张标注为定金的收款收据。3月3日,因工作变动,王女士的装修计划被迫暂缓。王女士要求退款,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焦急之下,王女士向柳城县消委会投诉。
  柳城县消委会于3月5日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即装修协议)。此纠纷中,双方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主合同尚未成立,商家单方面收取定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收据中定金性质若未明确约定担保条款,消费者有权主张退回预付款。
  经普法教育,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退还2万元。3月25日,王女士如约收到商家退回的2万元,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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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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