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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山东、广西3地消费者组织呼吁
抵制过度包装 践行绿色消费
作者:薛晶晶 顾艳伟 尹训银

  本报讯(薛晶晶 记者顾艳伟 尹训银)商品过度包装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还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江苏、山东、广西3地消费者组织相继发出消费提示和倡议,呼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据了解,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两项国家标准,粮食、茶叶、月饼、粽子等商品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其他商品不超过4层;蔬菜、蛋类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此外,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高价商品(如100元以上的月饼、200元以上的茶叶)包装成本占比不得超过15%。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可通过观察包装层数、商品稳固性、包装空隙率等判断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日常消费可优先选择大袋简装、替换装产品,鼓励自带容器购物,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同时,鼓励消费者将精美礼盒改造为收纳盒或手工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包装刺客”,通过提升产品品质赢得市场。在设计商品包装时,要遵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原则,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否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企业不得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茶文化行业协会倡议,茶叶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避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高档材料,将重心放在提升茶叶品质与工艺创新上。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拒绝采购、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产品,并在宣传中突出茶叶的产地、工艺等核心信息,减少对豪华包装的渲染。消费者在选购茶叶时,应关注茶叶品质、制作工艺等核心指标,而非包装奢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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