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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重点水域垂钓行为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7月2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6类被禁止的垂钓行为。
  这6类被禁止的垂钓行为包括: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装置工具垂钓;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垂钓;禁止使用泥鳅、鱼虾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垂钓;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在长江、汉江桥梁上垂钓。
  据介绍,《办法》所规定的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可以归纳为“两江四湖”,即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总面积330.25平方公里的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中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武湖、鲁湖、梁子湖、牛山湖。同时,《办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钓区域,武汉市宗关水厂、堤角水厂、阳逻水厂、武湖水厂属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垂钓人员有近100万人。“十年禁渔”营造的优质生态环境,让多数钓友自觉成为禁渔秩序的维护者,但仍有极少数垂钓者使用禁用钓具、违规交易渔获物,不仅背离文明垂钓的初衷,更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数据显示,武汉市近期查办的涉渔案件中,违规垂钓占比高达2/3。《办法》的施行,将引导垂钓者合法、安全、文明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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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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