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北京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对外发布。《指引》明确实体店可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但须履约,不得虚假承诺,消费者退货须保证商品完好且不得恶意退货,同时对购物凭证遗失、商品完好界定、赠品处理等争议情形作出规范,为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指导。(据7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无理由退货已成电商领域标配,不少习惯于在实体店购物的消费者也迫切希望能享受无理由退货待遇。然而,一些实体店视商品离柜如“泼出去的水”,对无理由退货避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指引》应时而生,明确引导实体店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是“及时雨”。
实体店不愿对售出的商品无理由退货,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是现场验货后才决定购买的,事后要求无理由退货一定程度上有违契约精神。同时也应认识到,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满意度并非一成不变,且实际购物时还存在因考虑不周或对商品了解不全面就仓促下单等情形。
北京市对实体店推出无理由退货自愿承诺机制,对祛除消费者在实体消费中“商品售出概不退货”的隐痛更有针对性。实体店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既是善待消费者的应有经营理念,亦是诚信的试金石。此举最大的益处在于,实体店以自愿承诺为契约精神背书,既能为无理由退货在线下扎根提供可持续的土壤,也能让消费者感受到实体店的诚意,助力其在市场竞争中筑牢长远发展根基。
当然,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自愿承诺机制不是无限制条件的。《指引》不是强制统一标准,实体店经营者可量体裁衣,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明确退货品类与具体规则。同时,《指引》对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清晰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前置条件,并对无理由退货画出了不得“假意购买、恶意退货”的红线,筑牢了防止自愿承诺创新机制被滥用的制度堤坝。
这种平衡兼顾消费者和实体店利益诉求的柔性制度设计,既尊重了经营主体的现实差异,也避免了“一 刀切”政策可能带来的隐性负面效应。只要消费者和实体店恪守诚信和契约精神,无理由退货自愿承诺机制必能实现惠顾实体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双向奔赴。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一头连着宏观经济大盘,一头连着群众美好生活。在网络消费与实体消费齐头并进的背景下,引导实体店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是对消费者现实需求的精准回应,也是实体商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