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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缩减负面清单范围取消场所面积限制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将于8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以科学设定准入条件、优化审查标准、规范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核心,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更好地适配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拓展免于现场核查的范围。新规明确,对于食品销售(散装熟食除外)、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的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均无需现场核查。这一调整将大幅缩短许可办理时间,提升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
  二是缩减负面清单范围。修订后,原细则中针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的部分限制性规定被取消,进一步放宽了特定业态的经营限制,为相关食品经营主体提供了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三是取消场所面积限制。此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关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面积、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的限制;同时不再对专间面积作出要求。食品经营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布局设置,有效降低经营场地的投入成本。
  四是简化简单制售现场核查要求。针对简单制售和自制饮品制售,新规允许根据操作流程,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这一调整更贴合小微企业和新兴餐饮业态的经营特点,有利于经营者灵活高效运营。
  五是优化散装食品审查。对于食品销售经营者对散装熟食进行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的情况,只须设立专用操作区即可。此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降低了散装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为经营者开办和经营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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