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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退费引纠纷 消协介入助解决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迎来温馨一幕,消费者张女士手持一面写有“依法调解维权为民公平公正深暖民心”字样的锦旗来到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向工作人员高效公正处理其消费投诉的做法表达感谢。
  今年2月初,张女士到平顶山市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学习中医师承培训事务,双方商定,张女士报名中医师承培训班后,由该培训机构负责安排中医师承老师授课。张女士于2月21日通过培训机构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了中医师承培训学费1.38万元。
  然而4个多月过去,该培训机构除了提供一些课件供张女士自学外,一直未能帮张女士找到符合公证要求的中医师承老师,其间张女士催促多次未果。6月底,张女士与该培训机构沟通,要求退回相关学习费用,但该培训机构仅同意退回一半的学费。7月10日,张女士将该培训机构投诉至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钢立即约谈该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并展开调查。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为培训机构详细讲解了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办学与教学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发放证书的认可机构等情况。存在以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受教育者、达不到承诺的教育标准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的行为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该培训机构在不能达到承诺教育目标的情况下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承担张女士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鉴于培训机构为张女士提供了自学课件,做出了部分服务,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建议酌情减免培训机构的退还费用,最后双方达成退还1.2万元培训费用的和解协议。
  7月31日,在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的持续关注和监督敦促下,该培训机构将1.2万元的学费退还给了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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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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