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起智能眼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商家同意按镜框原价1999元向消费者赔偿。
今年8月7日,消费者吕先生想给自己新买的某品牌智能眼镜更换近视镜片,便就近到嵊州市剡湖街道某眼镜门店选配镜片,去取镜时却发现镜框已损坏。吕先生立即与该门店沟通协商,但该门店不愿赔付。吕先生又联系智能眼镜品牌方求助,但该镜框损坏不在“三包”范围内,品牌方以“人为损坏,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保修。吕先生遂投诉至嵊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眼镜门店赔付同款全新眼镜或照价赔偿。
8月12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吕先生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核实具体情况。消费者吕先生在购买该智能眼镜时得知可以在官方合作的眼镜门店更换镜片,而最近的门店地址显示在绍兴市区,当消费者发现嵊州本地有同名眼镜门店时便前往就近门店询问是否可以更换该眼镜镜片。因该智能眼镜外观与普通眼镜相似,店员表示曾为其他消费者更换过眼镜镜片,店内可以提供镜片更换服务,该表达导致双方产生误会。消费者误以为该店曾提供过同品牌智能眼镜的更换镜片服务,实际店员原意为曾给普通眼镜更换过镜片,致使选配的镜片尺寸、材料等与该智能眼镜不匹配,强行更换损坏了原镜框,造成消费纠纷产生。商家拒绝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和求偿权。因此,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求偿的主张,并向商家积极阐述其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商家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按镜框原价1999元向消费者赔偿,吕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智能产品前应认真查阅使用说明、“三包”服务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官方指引优选服务,并保留消费凭证及相关证据,如遇侵权应及时维权。同时,提醒经营者注意一要主动学习,提升能力,新兴产品不断涌现,应加强员工培训,督促其熟悉不同产品的特性与服务要求,避免因认知不足导致服务失误;二要明确责任,如实告知,在提供服务前须清晰告知消费者产品适配性、服务风险和责任归属,不得模糊承诺、误导消费者;三要诚信经营,保障权益,一旦出现不当操作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应积极协商,依法担责,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