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规定,明确将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网络小额借款、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网络侵权、网购产品责任、网络公益诉讼等11类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此次调整有何变化?为何要对管辖范围作出调整?
虚拟财产、网络隐私纠纷有了专属法院
《规定》优化完善了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增4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规定》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杭州、广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3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规定》保留4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包括“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而原先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不再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改为由相关基层法院审理。
《规定》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行政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等行政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
护航数字经济发展与网络空间治理
“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权益、数字权益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是此次调整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202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确认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和明确相关诉讼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出台实施,互联网法院探索在线审理机制、构建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的工作目标已有效实现。当前,互联网法院核心功能应从审理机制创新向治网裁判规则输出迭代升级,聚焦审理新型、前沿、复杂、与数字经济关系密切的案件。
据了解,3家互联网法院所在的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是我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和产业集聚区,汇聚大量头部科技企业,是各类新型、疑难、复杂网络纠纷首发地。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新型、前沿、与数字经济关系密切的案件,目前还存在裁判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等情况。以数据权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同法院对数据权益保护请求权基础、数据权益归属主体、数据行为合法性判断、数据行为与竞争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竞争损害大小判定等,存在裁判思路和判断标准上的差异。
“从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向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转变,也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上述负责人说,通过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新类型案件,有助于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个人隐私、虚拟财产等司法保护,维护公民新型网络权益;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规范数据行为,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有助于依法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力度,规范和促进人工智能算法应用;有助于推动系统治理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算法诱导沉迷、算法违法处理数据等现象,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提升审理质效优化诉讼体验
《规定》施行后,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发生变化,将对当事人诉讼维权带来哪些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前期司法实践中,3家互联网法院已具备适应新类型网络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经验、审判力量和审判机制,形成了一套适应网络案件特点的专业化审判模式,对于纠纷发生于网络、证据留存于网络、当事人为网络主体的新型案件具有独特审理优势,能够确保新增管辖的前沿、复杂、新类型网络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对于不再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3地基层法院均有扎实的审判基础,具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法官队伍,能够确保案件法律适用统一性和裁判结果稳定性。相关高院也将加强辖区内审判资源统筹调配和条线业务指导,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在诉讼便利方面,北京、杭州、广州3地基层法院均有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在线诉讼平台,在适用在线审理机制方面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对于调整至相关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仍可充分享受“网上纠纷网上审”的诉讼便利,全流程在线完成立案、送达、举证、庭审等诉讼环节。同时,随着人民法院“一张网”建设全面上线,在线诉讼平台功能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将会进一步优化。相关高院也将指导辖区相关法院加强诉讼引导、细化流程指引、优化办案方式、加大在线诉讼适用力度,确保当事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