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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发布
到2027年将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
作者:吴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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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我国将建设更多汽车充电设施以满足车主充电需求。
  本报讯(记者吴博峰)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10月15日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年底,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新能源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占汽车总量10%以上,其中纯电动车保有量占新能源车总量七成左右。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我国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枪)总数达到1734.8万个,其中公共充电设施(充电枪)431.6万个、私人充电设施(充电枪)1303.2万个。
  为更好满足广大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行动方案》重点部署了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具体来看,要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同时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年底,全国城市将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到2027年年底,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5000个,反向放电量超2000万千瓦时。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覆盖仍存在明显不足,建设进度有待加快。对此,《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此外,《行动方案》还明确提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新能源车已经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充电设施作为新能源车产业的关键支撑,其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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