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退休后的杨剑昌在阅读《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黄劼 文/摄
人物简介
杨剑昌,曾任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办公室主任,并连续三届当选深圳市人大代表。他于1993年进入原深圳市工商局工作,1994年调入罗湖区消委会,直至2018年退休。在30多年的消费维权生涯中,杨剑昌成功处理投诉案件3050余起,涉及消费者逾20万人,涉案金额近95亿元。因其贡献卓越,杨剑昌先后荣获“全国受理消费者投诉十佳”“中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中国保护消费者杯最高奖”“3·15金质奖章”“全国十佳维护消费者权益”等90多项国家、省、市、区级荣誉,被群众誉为“布衣青天”“护法英雄”。在长期与不法行为斗争的过程中,媒体的介入与舆论的监督成为支撑他的重要力量,其中《中国消费者报》对他事迹的持续跟踪报道,尤其为他构筑了坚实的舆论后盾。
深圳9月的清晨,带着南海之滨特有的湿润和明亮。刚吃完早餐的杨剑昌微微前倾着身子,眉头轻锁,目光专注地落在手中的《中国消费者报》上——那神情,与他退休前在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办公室研判堆积如山的投诉案卷时别无二致。这是记者与他聊起往日维权事迹时捕捉到的生动剪影。
从学习者到实践者
“《中国消费者报》是我的老朋友、好老师,从参加工作起我就一直读它。”杨剑昌的声音带着岁月沉淀的沙哑,却字字千钧。1993年,他踏入深圳市原工商局工作,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次年调任罗湖区消委会时,这部法律正式施行。这种时间线的奇妙重合,仿佛注定了他与消费维权事业的不解之缘。
为了吃透《消法》,杨剑昌经常挑灯夜读,细细琢磨其中的条文,长达八章五十五条的《消法》,他几乎能背诵下来。然而法律条文终究枯燥,为了更好地理解与应用,杨剑昌把单位订阅的《中国消费者报》当作每日必读的“教科书”。可以说,他最初的消费维权理论知识是从这份报纸学到的。
“《中国消费者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报纸,是传授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最好的指导老师。”杨剑昌这样评价这份报纸。怀着这样的认知,加上刚正不阿的性情,杨剑昌毅然投身于消费维权的事业中,并由此开启一段段震动全国的维权征程。
如果说阅读报纸和学习《消法》为他积累了消费维权知识,那么此后一系列经《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披露的维权案件,让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了应有处罚,则充分显示了杨剑昌利用舆论支持的智慧。这份报纸,不仅是他汲取法律营养的源泉,更是支撑他与不法行为抗争的重要力量。
黑暗中的光芒
经常阅读《中国消费者报》与学习《消法》,为一身正气的杨剑昌注入了更多底气与力量。在遭遇震惊全国的“泰明案”时,他没有退缩。那是他职业生涯中最复杂、最艰难的案件之一: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元,牵涉消费者数万人。
如今,杨剑昌对“泰明案”仍记忆犹新:1997年8月的一天,罗湖区消委会办公室走廊里挤满了上百名群情激愤的消费者,他们潮水般涌进来,投诉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手段骗走巨额资金。
杨剑昌顶着烈日到处奔波调查此事。发现该公司实际仅有600平方米物业,而且已抵押给了银行,却在广告中吹嘘有一万多平方米。受害者包括消费者、供货商乃至员工。
杨剑昌将调查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却石沉大海。原来,彭氏兄弟用金钱寻找保护伞,买来“工商联常务理事”等头衔。但这吓不倒杨剑昌,他向新闻媒体公开彭氏兄弟的欺诈行径。对方先试图以500万元收买他,未果后又威胁“花2000万取他人头”,甚至将他告上法庭,索赔1734万多元,制造了当时轰动全国的官司。
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中国消费者报》始终坚定地站在他一边。1998年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欺“市”惑众大骗局》为题报道了杨剑昌被告上法庭的事件,成为最早关注此案的媒体之一。三年间,杨剑昌8次坐上被告席,3次因此生病住院,不惑之年一头黑发变成满头白霜。
“那时候,感觉四面都是墙,黑暗一片……”杨剑昌回忆说。在这至暗时刻,《中国消费者报》等权威媒体的深度报道成为了刺破黑暗的光。媒体系统性地揭露骗局,翔实记录杨剑昌的抗争,将个人维权放大成一场全国瞩目的正义之战,为他构筑了强大的舆论后盾。历时三年,最终杨剑昌赢得了那场看似不可能赢的官司。
永不停歇的维权路
“泰明案”让杨剑昌成为民间口中的“打假英雄”。此后他更善用媒体力量,处理了“唐京案”“飞镖案”“金球案”“灵碟案”“天使婚嫁案”“婚姻诈骗案”等一系列消费维权案件,推动有关部门惩处不法商家,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伸张正义、为民请命,让杨剑昌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关注。2000年4月,杨剑昌当选第三届深圳市人大代表;2005年8月3日,他以个人名义设立深圳市首个人大代表接访室,成为倾听市民呼声的重要渠道。五年间,他接访近3000起案件,涉及群众约两万人。杨剑昌不遗余力地奔走,反映消费者的问题。
杨剑昌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与媒体的协作机制。在他的努力下,深圳建立了由消委会、媒体、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参与的媒体联动维权机制,形成了强大的维权合力。一旦发生重大消费纠纷,消委会会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媒体则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曝光商家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3年10月30日,《中国消费者报》推出“纪念《消法》颁布20周年”特刊《先锋,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大篇幅报道了杨剑昌的事迹,让他再度受到关注。
2018年,杨剑昌正式退休,他告别了堆满案卷的办公室与24小时待命的投诉热线,可他身上的那股劲儿丝毫没有减退,《中国消费者报》继续成为他的日常好伙伴。“每次在报纸上看到维权成功的案例,比自己赢了官司还高兴;可要看到有人因新消费陷阱被骗,我这心里就堵得慌,总想着能做点什么。”杨剑昌说,这份报纸就像一条纽带,一头连着他过去那段充满硝烟的峥嵘岁月,另一头连着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这不仅是他的回忆载体,更是他的精神食粮。
访谈尾声,杨剑昌起身走到窗边,望向深圳街头熙攘的人流,目光平和而坚定。“这份报纸记录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史,也是我们这些维权人的奋斗史;传递的是社会正气,也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杨剑昌声音不高,却字字铿锵,“只要这个社会还有不公平的事,只要消费者还需要有人为他们说话,这份报纸的声音就永远不能停。而我,会一直做它最忠实的读者、最坚定的支持者。”
●记者手记
深圳维权史上的精神火种
回望杨剑昌的维权之路,是一部“蚂蚁斗大象”的史诗,也是一场媒体与维权者并肩作战的典范。上世纪90年代末,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却监管滞后,单个消费者在面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时势单力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消费者报》与杨剑昌相遇了。这份报纸不仅是他学习《消法》、精进业务的“指导老师”,更在他此后一次次直面强权、身处困境时,成为他最坚实的舆论后盾。
杨剑昌的意义,远不止于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他更像是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头,激起了深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层层涟漪。而《中国消费者报》的报道则让这涟漪扩散得更远、更深。报纸的系统记录,让他的维权经验得以沉淀;报纸的持续传播,让他的维权理念得以弘扬。二者共同形成了一股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倒逼商家重新审视“顾客至上”的真谛,促使维权机制不断完善,让维权理念逐渐融入城市治理的血脉。
时光流转,消费维权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杨剑昌精神,也需要《中国消费者报》这样坚守正义的媒体。在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的今天,维权的战场从线下延伸至线上,维权的方式从个体抗争转向系统性博弈。但那份不畏强权、为民请命的担当,那份记录真相、守护公正的坚守,永远不会过时。
(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