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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用九牛二虎之力促人体电子增高器伪专利被撤销
作者: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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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款名为“人体电子增高器”的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能帮助青少年“平均增高5—10厘米”,并号称拥有国家专利,一时间在全国掀起抢购热潮。然而,这一被包装成“科学发明”的产品,背后却隐藏着虚假宣传与产品安全隐患。
  1987年下半年,《中国消费者报》陆续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揭露该产品不仅毫无增高效果,还造成使用者皮肤灼伤。面对汹涌的舆情,记者迅速行动,深入北京、河北等地展开调查,逐步揭开了这一“专利产品”背后的真相。
  记者采访了大量使用者,证明这种增高器不但效果不好,而且出现皮肤被灼伤等现象。
  记者调查还发现,人体电子增高器的发明人靳太保,凭一个简单的电脉冲装置于1987年3月24日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他把这个专利技术转让给19个工厂,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进行推销。然而,这些广告中宣称的“经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对石家庄第15中学148名学生的临床试验”“该产品已通过中国科学院技术发展培训中心正式鉴定”等内容,均属捏造。相关单位随后在《河北日报》上辟谣,否认参与鉴定或试验。广告声称的“中国科学院技术发展培训中心”也早在1986年9月1日就被勒令停办。
  国家医药管理局规定,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经过当地医药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鉴定,在申请鉴定前必须经过临床试用验证,所有未经鉴定的医疗器械不得应用、推广或生产。据了解,各地医药管理部门都未接到过该产品的申请,也未组织过对该产品的技术鉴定。发明者也承认,在他获得专利前后,未曾搞过任何技术鉴定和临床试验。
  记者还走访了国家专利局,得知最新出台的《专利法》有漏洞,尚须改进。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通过刊发系列调查报道《人体增高器问世的内幕》《专利不是护身符》,将人体电子增高器的专利猫腻、虚假宣传、生产乱象全面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1987年12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广告经营单位立即停播人体电子增高器等5种医疗器械广告,切断其传播链条。同时,国家医药管理局重申医疗器械生产必须经过临床试用验证和技术鉴定,强化行业准入标准。
  为了彻底堵住商家打着专利的幌子继续招摇撞骗,《中国消费者报》主动介入问题解决,于1988年1月9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宣告人体电子增高器专利权无效请求书》。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根据这一请求,在历时一年的严格审查后,宣布该专利无效,并联合《中国消费者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影响
  《中国消费者报》对人体电子增高器的持续揭露与追踪,不仅推动涉事产品被全面查处,更在制度层面促成多项重要变革。
  在报道基础上,《中国消费者报》发挥监督能动性,推动行政与司法层面积极回应。相关政策调整,有效防止了类似伪科学产品利用专利制度获取“合法外衣”的可能性。
  人体电子增高器事件的报道和解决,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它展示了媒体监督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强大力量,开创了媒体主动介入、深入调查、推动问题解决的新模式。在这一事件中,《中国消费者报》并非仅停留在报道层面,而是积极参与到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从最初的调查取证,到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无效请求,再到参与新闻发布会,这种深度参与的监督模式,为后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报道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人体电子增高器专利被宣告无效,成为我国首例成功撤销的已授权专利。该案例作为经典判例被写入《专利法》教科书,对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该组系列报道先后荣获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一等奖、第二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作品奖,成为媒体监督推动社会进步的典型案例。其意义不仅在于揭露单起事件,更在于验证了媒体通过专业调查、政策倡导、法律行动相结合,能够有效推动制度完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本报记者孟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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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砥砺四十载 融合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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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用九牛二虎之力促人体电子增高器伪专利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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