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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大声疾呼“上帝”不该因正当维权成囚徒
作者: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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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天津汉沽百货商场,一场因金手链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将消费者郭景巧从维权者推向了囚徒的境地,成为那个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进程中,一个绕不开的标志性事件。
  1994年5月16日,郭景巧在汉沽百货商场花费2644.10元购入一条金手链,仅4天后手链突然断裂。她第一时间找到商场,对方简单修复后便交还。没过多久,手链表面又浮现出密密麻麻的针眼砂眼。5月28日,郭景巧提出退换货要求,商场承诺10日内答复,却自此开启了拖延战术。
  此后半个月,郭景巧4次前往商场交涉,均被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需要核实”等理由搪塞。6月11日,她第5次来到商场要求退货,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当天,郭景巧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参与冲突的商场员工未受到任何追责。
  随后,商场经理、副经理作为自诉人,对郭景巧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控其侮辱他人。6月23日,郭景巧被正式逮捕,从一名维权消费者沦为阶下囚。8月1日,天津市汉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郭景巧犯侮辱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赔偿两位自诉人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237.71元。二审虽撤销了民事赔偿部分,但维持了拘役判决。直至12月22日,郭景巧才结束183天的羁押。
  事件发生后,汉沽当地70多位居民自发联名,致信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20多个党政机关,为郭景巧鸣冤。《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从“上帝”到囚徒说明了什么》还原了事件全貌,并开辟专栏,围绕“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究竟该如何维权”“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是否该动辄上升到刑事层面”等问题,邀请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企业经营者展开讨论。一时间,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专家评论涌入编辑部,让这场原本局限于天津汉沽的个案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话题。
影响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初期,社会对消费者维权的认知仍停留在商品质量纠纷层面,一旦涉及冲突,经营者往往倾向于将消费者视为麻烦制造者。《中国消费者报》的报道通过详细梳理郭景巧5次交涉的时间线、商场推诿的证据,以及处罚过程中的明显不公,清晰指出郭景巧的情绪失控源于商家长期漠视消费者诉求,其维权行为具有天然正当性,不应被简单等同于违法闹事。
  有法学专家明确提出:“商场作为经营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供合格商品’和‘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义务,却反以刑事诉讼追责消费者,这是典型的权利倒置。”
  这些观点通过报纸传播到全国,推动了司法系统对消费纠纷的重新审视。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强调:“处理消费纠纷引发的案件,应充分考虑纠纷起因、双方过错程度,注重调解优先,避免简单适用刑事处罚。”这一变化让无数消费者避免了因维权获刑的风险,也让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有了更清晰的裁判指引。
  通过该案,立法机构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禁止侵害”的条款,更需要保障维权渠道的配套机制,比如明确消费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路径,减少消费者维权的制度性障碍。
  此案还倒逼商家正视投诉机制,推动消费服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改进。当时,不少商家对待消费者投诉的态度普遍消极,要么拖延敷衍,要么强硬拒绝,缺乏系统化的投诉处理流程。《中国消费者报》在报道中直击这一痛点,不仅点名批评汉沽百货商场漠视消费者权益,更通过采访行业专家,提出建立标准化投诉处理机制的具体建议,如明确投诉响应时限、设立专人对接岗位等。
  报道引发了商业领域的广泛反思。当时,国内多家大型商场如北京王府井百货、上海第一百货等纷纷主动联系报社,咨询消费者投诉处理规范,并很快推出“7日内投诉必回应”“投诉处理进度实时反馈”等制度。汉沽百货商场也在舆论压力下,重新梳理投诉流程,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专门负责对接售后纠纷。这种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改进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商业服务开始从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型,为后续消费市场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郭景巧案虽已过去近30年,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可以说,这起事件加速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纸面规定到社会共识的落地,推动了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大规模觉醒。
  (本报记者孙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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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版:砥砺四十载 融合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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