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查处“灵芝孢子粉”的通知》,明令全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标有“自航”注册商标的灵芝孢子粉依法进行查处。在此前后,卫生部药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自航灵丹”和灵芝孢子粉定性为假药。但一年后,该产品仍然在多地热销。
1995年,《中国消费者报》联合其他5家媒体针对“自航灵丹”展开深入调查,并于当年11月以《“自航灵丹”剖视》为题进行了报道,揭露了“自航灵丹”的多种欺骗手段。
上世纪90年代,声称能够防癌抗癌的“自航灵丹”,在多方炒作下成为不少人心中的抗癌神药。然而,1995年9月20日,刘志明等7名癌症患者或亲属委托中国弱者保护中心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状告中国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航灵丹”的生产者)和两家媒体。诉状称,原告看到“自航灵丹”杀癌功效的系列宣传材料后,于1994年5月至1995年1月间,陆续购得价值189610元的“自航灵丹”,供身患癌症的亲人或本人服用。但服用结果表明,均无其产品说明及宣传材料所宣称的直接杀癌作用与100%的有效率,不但使原告花费巨大,而且延误了治疗时机。
《中国消费者报》与其他5家媒体开展联合调查,发现“自航灵丹”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比如曾出席所谓“‘自航灵丹’专家鉴定会”的专家组长,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吴伯平及广安门医院肿瘤科教授余桂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此次鉴定会只能叫产品评议会或者评审会,并非正式的医药科研成果鉴定会,更非所谓国家级鉴定。专家们当场就指出,“自航灵丹”的现有研究达不到新药审批要求。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理室教授周远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从没有进行过灵芝孢子粉和灵芝子实体的比较研究,灵芝孢子粉疗效相当于灵芝子实体的75倍是无稽之谈。”
同时,贵州省卫生厅于1994年12月签发的《关于同意“自航灵丹(饮品)”生产销售的批复》强调,参照国家冷饮卫生标准生产销售的该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必须经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核并不得宣传、暗示疗效”。
“自航灵丹”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宣传的治愈病例也均为伪造。甚至在患者去世后,“自航灵丹”仍在媒体上以患者及其亲属的名义宣称试用产品获得奇效。
影响
6家媒体7名记者署名的《“自航灵丹”剖视》一文刊发后,引发了各界对于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真实性的广泛关注。该报道获第10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三等奖、第8届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作品奖。更重要的是,该报道促进了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在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近年来,消费者健康消费观念不断增强,保健食品市场热度持续攀升。对此,相关部门大力加强保健食品规范管理。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
今年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2020年4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等7部门,开展了为期5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5年来,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非法添加等行为,强化网络、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直销、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执法,查办案件3.1万件,罚款5.4亿元;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侦办假劣保健品刑事案件1.2万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扎实推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守护老年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本报记者桑雪骐整理)